勞動合同無效和事實勞動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。假冒他人身份的勞動者雖然用的是假身份,但其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卻是真關系。透過現象看本質,我們要看到隱藏在無效勞動合同背后的,是實際存在著的真真切切的勞動關系。勞動合同無效,事實勞動關系卻難以否定。靖江法院審理認為——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,與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,但雙方之間形成勞務合同關系。當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自身受到損害的,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。李某提供的年齡信息是虛假的,雖然與此次工傷事故沒有必然聯系,但其實際年齡在從事這類工種上存在體力一定程度降低的情況,也增加了企業用工風險,另外,李某在從事的沖壓工作中,機器出現卡頓時,試圖用手搬動工件的行為增加了其工作風險。被告投保雇主責任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分散企業經營風險,尚無證據證明李秋提供的虛假身份信息影響了保險理賠,即便存在理賠障礙,與李某在提供勞務中所受的傷害并不存在直接關聯。基于以上因素,靖江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某制造公司承擔該工傷事件65%的賠償責任,企業負責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,李某獲賠43萬余元,扣除該企業前期已支付的所有費用后,還需賠償支付李某20.1萬余元。